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范围扩大


2008年5月7日


据国家发改委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,在国家粮食储备中,大米的库存也超过了合理库存。上海、浙江、福建、广东等传统稻米消费区,地方储备按照主销区6个月销量的要求充实到位,其中大米库存占70%以上。
  近期,国家又通过采取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水平,并将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范围从吉林、黑龙江、安徽、江西、湖北、湖南、四川7省扩大到辽宁、江苏、河南、广西4省(区),同时加大东北最低收购价稻谷收购,安排东北粳稻(大米)向南方调运、加强粮食库存监督检查、控制大米出口等一系列措施,进一步做好各项应对工作,保证国内大米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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